|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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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鑫建工有限公司 宣威市绿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宣威市陶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2019)云0381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宣威市陶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上诉人云南华鑫建工有限公司款项251100元,以及以2511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2日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5442元,由被上诉人宣威市陶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上诉人云南华鑫建工有限公司负担4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42元,由被上诉人宣威市陶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上诉人云南华鑫建工有限公司负担4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