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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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申晓针纺有限公司 绍兴华茂化纤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圣维贸易有限公司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绍兴华茂化纤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绍兴申晓针纺有限公司因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公估费)219396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绍兴申晓针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为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942元,减半收取计72971元,由原告绍兴申晓针纺有限公司负担60795元,被告绍兴华茂化纤有限公司负担12176元,当事人应负担的受理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