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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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龙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镇安县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9)陕1025执保4号申请执行人陕西龙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9)陕1025执保4号申请执行人陕西龙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刘佐荣,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黄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被执行人黄祥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19***96706***01211******62091130721***960090630741***09015095本院在审理陕西龙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河、黄祥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91025800作出(2020)陕1025民初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黄祥俊账号XXXXXXXXXXXXXXX0928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对被执行人黄河在镇安县鼎力工程有限公司37.5%的股权、在镇安县铅锌矿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在镇安县庙坡节能建材有限公司25%的股权予以冻结;对被执行人黄河在镇安县XX座XX号的房产予以查封。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91025801依法对被执行人黄祥俊账号XXXXXXXXXXXXXXX0928的银行存款以9,750,000元为限进行了冻结,实控金额为286.64元6079110222002672486221807900000853665***160***2134062***492156116001936480871252006***005668571186960,冻结期限一年(12个月);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河在镇安县鼎力工程有限公司37.5%的股权、在镇安县铅锌矿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在镇安县庙坡节能建材有限公司25%的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12个月);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河所有的位于镇安县XX座XX号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2019102***10900056***12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2020)陕1025执保334号执行案件全部保全完毕,于20192020年91月1921日结案。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