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市京通物流有限公司
绍兴圆彤速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627民初682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绍兴圆彤速递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中兴大道****厂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51。

法定代表人:李海永,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绍兴市京通物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中兴大道**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2BH4TA0。

法定代表人:夏建平,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绍兴圆彤速递有限公司、绍兴市京通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曹英时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郑志中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