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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
山西永恒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西峡县源泉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申请人山西永恒工贸有限公司重整管理组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账号:5310XXXX4610)账户存款260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西峡县源泉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阳分行西峡县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会计业务处理中心(账号:1714XXXXXX79808)账户存款26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13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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