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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山西珠琳浙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64元(此费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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