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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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鸿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市星星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宁夏鸿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14566元财产。 案件申请费1593元,由申请人扬州市星星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