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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合理医疗费3665.96元、误工费638.13元(106元×6天)、护理费638.13元(106元×6天)、营养费600元(100元×6天)、伙食补助费600元(100元×6天),共计6142.20元。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