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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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科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内2223执4079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科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利 被执行人:兴安盟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战波 内蒙古科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兴安盟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战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内蒙古科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依据(2018)内2223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2月3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一、依据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690694.00元及利息。二、被执行人于2020年1月5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00000.00元,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300000.00元,2020年5月1日前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全部给付完毕。三、如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将按原民初判决书继续申请执行。于2019年12月30日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承办人白秀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