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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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伊春恒安商城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717执183号 申请执行人吴炳赫、被执行人佟达: 申请执行人吴炳赫、被执行人佟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给付借款50000.00元,案件受理费525.00元。现已将上诉款项41200.00扣划至伊春区人民法院涉案款专户,被执行人已自行给付2000.00元,对于剩余款项,当事人放弃执行。 至此,申请执行人吴炳赫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717民初18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