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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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3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