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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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丘北成涛车行摩托车款8960元,并自2019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欠款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二、驳回丘北成涛车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元,减半收取计40.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如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