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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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嘉兴丰登置业有限公司 扬州市建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诣笠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扬州市建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诣笠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精装修房违约金700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19元,鉴定费6000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1240元、鉴定费6000元。被告扬州市建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诣笠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