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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嘉兴丰登置业有限公司
扬州市建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诣笠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扬州市建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诣笠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精装修房违约金700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19元,鉴定费6000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1240元、鉴定费6000元。被告扬州市建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诣笠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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