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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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创基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龙创基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万元及违约金10.8万元; 二、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龙创基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具1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驳回北京龙创基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8320元(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龙创基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3710元,由北京龙创基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