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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市刘氏化工有限公司
高邮市宝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江苏顺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扬州杰迪化工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9)苏1084执1894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高邮市宝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执行,案号立“执恢”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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