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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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工资款64300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18日起至2016年4月13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萧县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 工资款643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493元,减半收取797元,由被告福建 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萧县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