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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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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上海昊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1347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347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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