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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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法院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4执1152号 关华、高占林: 申请执行人关华与被执行人高占林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执行,并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吉2404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高占林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退赔款人民币1170.75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占林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本院(2020)吉2404刑初166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