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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耕野种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0502民初27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新疆耕野种业有限公司货款29375元,并支付利息1762.5元,共计31137.5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8元,减半收取289元(新疆耕野种业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578年(新疆耕野种业有限公司已预交),合计86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新疆耕野种业有限公司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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