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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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红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中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瑞金市红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分别于2018年7月1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8年9月1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驳回原告瑞金市红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瑞金市红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4800元,由被告***承担8000元。此款原告瑞金市红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瑞金市红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8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