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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市万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高邮市宝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江苏黄金地肥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084民初5931号之二

原告:高邮市宝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瞿宝林,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

被告:扬州市万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由于原告所提供的被告***的基本信息不详,致使本案未能向该被告送达应诉材料。

驳回原告高邮市宝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李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翁玲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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