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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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康赛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共计 176918.4元; 二、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法院一审诉讼费1447 元; 三、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执行费1299元; 以上一至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被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6元,减半收取200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 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