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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康赛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共计

176918.4元;

二、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法院一审诉讼费1447

元;

三、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执行费1299元;

以上一至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被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6元,减半收取200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

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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