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 章丘市华臻工贸有限公司 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金银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金晓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山东金晓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金银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