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
高邮市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太平洋财保扬州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受伤产生的保险赔偿金11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68530元。

二、驳回原告***超出上述赔偿范围的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元、鉴定费5233元,合计6793元,由原告负担2038元、被告***负担4755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应负担的上列费用一并给付原告。诉讼费及案件款可汇入本院账户,本院开户行为工行高邮海潮支行,账号:95×××27)。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账号:11×××57)。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