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共和县锦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共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共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521执300号 申请执行人:鲍文章 被执行人:共和县锦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鲍文章与被执行人共和县锦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476.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476.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鲍文章。至此,申请执行人鲍文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2521民初1439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