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北静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本院的执行款50000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淮北静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