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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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于2017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7)豫1381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 二、原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审原告***欠款492000元及利息(其中20000元借款的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利率按月息1分计算,自起诉之日2017年4月25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至;其余472000元借款的利息以472000元为本金,利率按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之日2017年4月25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至); 三、驳回原审原告***对原审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8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