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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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5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5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驳回***要求太仓茂林置业有限公司对***案涉150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737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2316元,由***负担2580元,由***负担1597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7376元,由***负担2518元,由***负担1548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