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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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296.54元; 二、被告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违约金1195.69元; 三、被告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购买的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后坝小区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