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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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云南益通美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天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云南益通美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日签订的《云南益通美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说明书》; 二、被告云南天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益通美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投资款112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12元,由被告云南天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益通美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