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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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 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7民初75号民事判决; 二、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股利110666074.1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金占用费24184290.70元及以110666074.18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680557元,均由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