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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泸州市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504执1358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泸州市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忠文。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泸州市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504民初339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完毕,双方就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并已缴纳执行费。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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