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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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合济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建莱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宁夏锦宁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昆山合济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600元,原告昆山合济机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案件保全费5000元,原告昆山合济机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