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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英丰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拖欠原告农商银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原告判决履行完毕前的利息、罚息和复利;

被告甘肃英丰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被告***和甘肃英丰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38800元,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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