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鹤岗市银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402民初1291号 原告鹤岗市银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常淑珍,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晓燕,系该公司业务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现住本市工农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鹤岗市银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鹤岗市银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鹤岗市银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徐策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邹安琪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