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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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稳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分公司 献县庆鑫建筑器材租赁站 重庆市稳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重庆市稳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2020)藏0103执52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重庆市稳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献县庆鑫建筑器材租赁站履行我院(2019)藏0103民初250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