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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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山西金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山西金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金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20万元人民币。 二、查封被告山西金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任村乡郝村使用权面积为71917.57㎡的土地。(土地证号:太国用(2015)第035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