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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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紫光图文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微硕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微硕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紫光图文系统有限公司合同款312000元; 二、***对上述第一项北京微硕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北京微硕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80元、公告费260元(北京紫光图文系统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微硕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