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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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宝鸡商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后须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上诉费缴纳户名: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宝鸡中山西路分理处;账号:XXXXXXXXXXXXXXX7652。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