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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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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宏业天一石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北京宏业天一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石材购销合同》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宏业天一石材有限公司货款508601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宏业天一石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78元,由原告北京宏业天一石材有限公司负担13183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609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案件上诉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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