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杨凌聚粮本源食品有限公司 咸阳三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53522元退还三精公司。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杨凌聚粮本源食品有限公司 咸阳三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53522元退还三精公司。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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