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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柳州市峻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建筑设计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柳州市峻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柳州市峻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产权备案违约金59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5元,由原告***负担245元,被告柳州市峻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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