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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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559500.78元、保险费3615.48元、律师费4000元,合计567116.2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代偿金额559500.78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4日起按照每日0.063%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滞纳金; 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XX路XX段XX号XX城XX幢XX室房产(不动产权证编号:陕(2018)西安市不动产证明第8142836号)的处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58元,减半收取4779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付上述款项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