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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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利沥青有限公司 甘肃万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甘肃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陕西宝利沥青有限公司货款654078.65元,并承担截止2020年11月30日之前的逾期付款利息88818元(2020年12月1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5%计算)。并承担律师费50000元; 二、驳回陕西宝利沥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894元,由甘肃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