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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永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永福县人民法院(2021)桂0326执245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程序后,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支付任意一期欠款,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本案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的,应当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

对尚在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需要再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续行查封、冻结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后果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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