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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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融水金杉旅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广西昌海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融水金杉旅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3918.00元,减半收取计41959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用5000元,以上费用由原告广西融水金杉旅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