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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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北市一格游泳健身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淮北市一格游泳健身有限公司签订的会籍申请合同; 二、淮北市一格游泳健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入会费656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淮北市一格游泳健身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