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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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满洲里市康思特景观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5477元; 二、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以1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8.49元,减半收取2184.25元,由原告负担310.60元,二被告负担1873.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