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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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凌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鑫奇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荆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0)鄂1002民初17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鑫奇祥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352元予以退回,上诉人凌峰公司预交的的案件受理费21352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