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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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固地优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固地优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绵阳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848879.61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848879.61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9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92元,减半收取18796元,由被告被告苏州固地优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